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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院甫通過「學 校教職員退休條例」第十三條修正草案,退休教職員將比照公務人員,若轉任政府編列預算給薪的機關團體、行政法人、公法人等,須停領月退休俸。
此項修正案可謂跨出年金改革轉型正義的一小步,距離普羅大眾期待,還相當遙遠。
為何教育部官員一旦退休,往往成為私立大學的「搶手貨」?因為私校把這些退休的教育部官員請來當「門神」,以方便與教育部建立新關係,在當今「有關係就沒關係,沒關係就有關係」的社會裡,私立大學一旦有違規犯錯,若有從教 育部請來的退休官員「門神」,就能大事化小事,小事化無事;遑論要向教育部申請補助,更可打通層層關節事先掌握訊息,多多爭取經費,此條例第十三條修正草案均未觸及,怎不令人失望。
再則,公立學校無論大中小學教師退休 之後轉任私校,變成雙薪肥貓,因而排擠上千上萬名的博、碩士在大學門外,更造成二萬八千餘名中小學流浪教師,這已形成整個社會問題而非僅教育問題而己。
此項修正案是跨出年金改革轉型正義的第一步,但政府編列預算給薪的機關團體、行政法人、 公法人等畢竟是極少數,該案就事論事,象徵性意義遠大於實質上的意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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